本报讯 淳安县委、县政府日前规定乡镇干部下村不得用村集体经济的钱作招待费,干部就近在农民家吃饭,每餐付4元钱的用餐券。
这一规定强调,如下乡干部不付餐券,将受到严肃处理。农民凭餐券到乡镇结账,乡镇则在用餐干部的工资中扣除用餐款额。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落实,各乡镇都统一印制餐券,并把每位干部的餐券进行编号。这样既可掌握干部到农民家吃饭情况,又可检查干部进村
该县取消村级招待费后,每年可减少300多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开支。本报通讯员 余允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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