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朱晚)“虽然我的人格不值钱,但我可以用我的人格去保证我没有让蔡发荣出一分钱……”如果是在一年前,仍是工商局局长身份的钟维顺肯定不会如此贬低自己的人格,但昨天,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他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时,他亲口说出了这句发人深省的话。
昨日上午9时正,身穿背后写有“珠看”二字深橙色马甲的钟维顺被法警带入审判庭。 现年51岁的钟维顺赤脚拖着双蓝色拖鞋,满脸憔悴加上明显的白发,使得旁听席上不时传出“老了好多”的唏嘘声。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1989年5月至2000年5月,被告人钟维顺在任珠海市南屏镇党委书记、镇长、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2万元、港币32.6万元,并尚有港币81.770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指控了钟维顺25起受贿犯罪事实,其中最大一起涉及46.5万元。
这也是昨日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公诉人审查表明:1997年8月,被告人钟维顺要求蔡发荣、工程建筑商关如冰出资为其妻李秀琴购买私家车,蔡让其司机张某陪同李在香洲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一辆日产“风度”牌轿车,并支付购车款人民币13.5万元,关如冰支付李购车款人民币33万元,据此,被告人钟维顺收受蔡、关贿赂共计人民币46.5万元,其中还包括5000元的选号费。但钟维顺否认自己曾要求蔡出钱,并用他那不标准的普通话说了那句话:“虽然我的人格不值钱……”
据悉,由于关如冰已经死亡,公诉机关无法向其直接取证,所以证明关如冰曾支付给李秀琴33万元的主要证据,就只剩下李秀琴的证词,故钟维顺的辩护律师认为,该项指控证据不足。辩护律师还向关的妻子作了一份笔录,以证明当时关如冰并没有那么多钱,不足以支付33万元。公诉人当场反驳辩护律师的观点。公诉人指出钟维顺多年来一直将非法收受他人的港币交给其妹保存,其妹再将这些款项分别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存入银行,钟的妻子也未必知道钟究竟有多少钱,因此关妻的证词不能说明问题。
一缺钱就买车
钟维顺被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
1997年至1998年间,与珠海市工商局合作兴建市场的香港商人蔡发荣,为得到钟维顺的照顾,多次邀请钟维顺到香港、澳门考察,并向钟维顺行贿共计港币2.3万元;1997年8月,被告钟维顺又要求蔡及工程建筑商关如冰出资46.5万元为其妻子李秀琴购买私家车。
1999年3月,珠海富安实业公司总经理王定科为了从珠海市工商部门得到罚没物资拍卖,便与被告人钟维顺的妻子李秀琴达成了合资成立珠海市富安拍卖行的意向,而实际上,李秀琴既未出资,也未参与拍卖行的经营管理。6月,李秀琴以买车为由,向王某索要15万元人民币。王某让下属华科贸易公司在拱北建设银行昌盛办事处以李秀琴的名字开户存入人民币10万元,自7月起,富安拍卖公司就得到了所要的罚没物资。(韦驰)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