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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规定律师每年义务办案两件 违者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4日11:16 深圳商报

  【本报顺德电】顺德市近日对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每位律师(包括专职、兼职律师)每年都应当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至3件;凡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未按规定办理,拒绝或者不认真履行的,不予年检或注册,并有可能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的处罚。

  多年来,顺德市一大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市民和单位,得到执业律师的免费服务,
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也有某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法援中心指派办理的援助案件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因此,该市司法局规定,执业律师不得拒绝法援案件的指派,连续两次不接受案件指派的,视为拒绝履行法援义务;被指派承办援助案件的律师,未征得法援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承办律师,更不能将律师交由未领取执业证的人直接承办。(河东何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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