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顺德电】顺德市某私企负责人卢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近日被顺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5000元。
卢某原是顺德市龙江镇某塑料制品厂负责人。去年4月间,广州市冠华塑料制品厂厂长卢×章以每吨5050元的价格向卢购买塑料,条件是卢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卢经营的塑料制品厂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做成生意,卢找郑某(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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