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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粮款案的12个春秋(二) 债主倒苦水 被告喊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4日11:39 南方网-南方日报

  编者按:对于这宗旷日持久的粮款案,当事各方有什么看法?作为原告的广州粮食进出口接运公司自然有一肚子“苦水”,而被告的梅粮储运公司也有一肚子“冤屈”。同时此案又牵涉到有关部门对财政部的通知如何理解、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否认同的问题。从这里,我们既可以更进一步了解本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也可以窥探到本案执行难的方方面面的原因。

  广粮接运公司:10年追款白了头

  5月初,本报记者来到广州市黄埔区,采访了本案的胜诉方广州粮食进出口接运公司(以下简称广粮接运公司)。

  专门办理此案的何福汉是该公司的原党总支书记。10年前,当他还是一头黑发的时候,就开始关注这一笔款的清理工作。如今,他已经是满头白发。

  何福汉给我们介绍了本案的有关情况。

  “这宗官司已经拖了我们近12年的时间,并且也不知道还将拖到何年何月。我们不明白,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什么到现在还是执行不了?

  “当初,我们把货款还给了发货方,法院判决下来后,我们没有从梅粮储运公司拿到一分钱。我们在这桩官司中被捅了一个大窟窿!”何书记说。

  据介绍,迄今为止,该公司与这批小麦的发货方中粮公司的账务已经全部结清。

  “去年,我们的职工每月可以拿到近2000元的工资,到今年只能拿到700元。我们等着这笔钱救急。如果这笔钱到不了位,一部分职工就只好下岗。 ”何书记说。

  据了解,广粮接运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16人,近几年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粮食部门的改革,该公司的情况也比较艰难。

  “为了解决这个案子,我们不下几十趟地跑到梅州中院、梅州人大和省法院,律师都换了几拨。到现在,这个案子还没有一点进展。我自己觉得无能,公司员工也觉得我们办事的人窝囊。”谈到办案中的辛苦,何书记也十分感慨。

  “就说去法院上访吧,我们瞅准院长接待日去,希望法院领导重视。到了法院,门口排队的就像火车站似的。好不容易排到你,你也只能跟法官讲几句话,放下材料,回去耐心地等吧!”何书记说。

  据介绍,就是这样的院长接待日,他们都到省高院和梅州中院跑了上十趟。

  梅粮储运公司:我们当了冤大头

  “这个案子法院判错了!我们充当了冤大头。这一批粮食,我们完全按照省粮食局的计划,划拨给下面的单位了,自己没有留存一斤一两。下面的单位没有还粮款,我们拿什么来还钱?”梅州粮油储运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梅粮储运公司)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给我们讲述了他们的意见。

  1992年以前,梅粮储运公司是梅州市粮食局下属公司,其前身是梅州市粮食转运站,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它的主要业务是负责将上面调拨的粮食转运到梅州市各区县粮食局或企业。以前每笔粮食业务的付款方式,都是由接受粮食的部门或企业把钱款交上来,然后再转给发货方,例如广粮接运公司。

  据介绍,1989年至1990年间,梅粮储运公司按照省粮食局的计划安排,接收了广粮接运公司转运过来的进口小麦13700多吨,然后又按计划转给梅州市下属的一些粮食局和企业。其中梅州面粉厂8880吨,兴宁县粮食局770吨,五华县粮食局130吨,丰顺县粮食局272吨,蕉岭县粮食局520吨,梅州市直属分局720吨。

  1992年,梅州市粮食局实行政企分离,梅粮储运公司由事业单位转成企业单位,划归梅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以前我们属于梅州市粮食局,与下面的粮食局和企业有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因此要钱比较方便。我们变成企业单位后,与下面的各个接粮单位不再有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向下面要粮食款就很难了。”该负责人说。

  当记者问及梅粮储运公司何时支付广粮接运公司粮食款时,该负责人认为,这笔账已经归入财政部上述文件,应当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办理。

  “财政部说这笔款子怎么还,我们就怎么还。”

  记者提醒省高院已派员向财政部调查,财政部监督司粮食处处长已经作了解释时,该负责人说:“财政部那么大的单位,一个处长的意见能代表财政部吗? ”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在产权上确实属于梅粮储运公司所有。

  “但那是靠我们全体员工集资和向法院贷款才建起来的,与广粮接运公司的粮款没有丝毫关系。我们从来没有动用过广粮接运公司粮款的一分一厘。

  “如果是拍卖了,那我们76个员工就只好下岗!”该负责人说。

  梅州中级法院:我们工作是积极的

  5月10日,记者来到梅州中院,就本案采访了执行庭主管本案执行的蔡庭长。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梅州中院的工作完全是积极的、正确的、稳妥的。 ”蔡庭长表示。

  据介绍,在广粮接运公司最初提出执行时,由于没有提供梅粮储运公司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院也没有采取措施。

  1998年5月,广粮接运公司了解到梅粮储运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经济开发区的房产,随即向梅州中院汇报。梅州中院于1999年8月31日对这些房产进行查封。

  “查封完毕,我们马上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又委托深圳市拍卖行准备拍卖。

  “深圳市龙岗区粤东企业发展公司对查封提出异议,我们经过审查,依法予以驳回。

  “当梅粮储运公司提交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暂缓执行时,因为涉及到政策,我们先后两次向省高院请示,省高院让我们暂缓执行,我们就暂缓。

  “后来梅州市人大参与监督此案,并提出要我们随时汇报此案进展情况。

  “2000年11月,省高院要求我们恢复执行,我们依法向梅州市人大汇报,并告知,我们将采取执行措施。梅州人大于12月4日来函要求我们暂缓执行。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法院均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因此我们现在只好再次暂缓执行,等省高院与梅州人大协商,才能决定下一步的动作。”蔡庭长说。

  梅州市人大:执行要等财政部明确指示

  5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梅州人大,就本案执行一事采访了梅州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孙主任和刘副主任。

  “我们人大对此案是依法监督,并不存在什么地方保护问题。”孙主任表示。

  接下来两位主任给记者详细地讲述了人大介入此案的经过。

  1999年4月初,梅粮储运公司到人大申诉,要求人大依法监督此案。该公司的观点是:此案是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执行对他们不公正;公司本身经济上也十分困难;认为此案应当按财政部文件处理。

  梅州人大于1999年11月委派法工委的同志到广州直接向省高院反映情况,要求暂缓执行。

  2000年3月,省高院通知梅州中院暂缓执行。

  2001年1月下旬,省高院通知梅州人大,要求人大监督梅州中院执行本案。

  “我们建议省高院对此案中止执行。至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要等到财政部作出明确的指示。我们认为,此案应当属于财政部文件中所说的‘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范围。但是这个文件没有明确指出如何处理,所以这个案子只有等财政部作解释。”孙主任说。

  至于财政部监督司粮食处处长的解释,孙主任认为“这个解释与财政部上述文件精神相违背,所以不能作为证据”。本报记者 曾庆春 刘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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