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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童命丧排水沟》追踪:一律师愿为家属无偿提供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4日13:5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沈永淳)本报报道的《七龄童命丧排水沟》一事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昨日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的许宜群律师专门给本报记者站发来传真,阐明自己的观点,并表示愿意义务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许律师称,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排水沟的管理者应对事故负责,管理者应对其管理的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许律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特殊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
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排水沟亦在适用范围之内。作为排水沟的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在排水沟的上方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牌、警示标志。如果排水沟的管理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固戍村作为排水沟的管理者应对林颖聪事件负上一定的责任。

  许律师还表示,如果家属愿意,他可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又讯 “村里一直没有就此事表态,我们将视他们的态度采取行动。”昨日,死者林颖聪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的决心。

  据介绍,目前林家上下正在全力处理林颖聪丧事,还无暇顾及索赔的问题,但林家称村委的态度令他们失望,因为两天来村委一直没有到林家慰问协商,更不用提赔偿的问题。林颖聪的家长表示,必要的时候,将会采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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