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9时至下午8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珠海市原工商局长钟维顺受贿案。珠海中院副院长雷广鸣担任审判长,珠海市检察官张志强出任公诉人。钟维顺被指控犯有两种罪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详见附表)。
庭审围绕公诉人指控钟维顺的25项受贿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展开了有序、激烈的控辩,公诉人张志强指控钟维顺利用职务便利,频繁地收取、索取各类商人及下属的贿 赂,共计人民币68·2万元、港币32·6万元,同时钟维顺还有81·7万元港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公诉人说,钟维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被告人钟维顺犯罪后能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
被告人钟维顺对被指控的大多数事实当庭承认,对几项主要犯罪事实提出了自辩。
审判长在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后,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宋季华 通讯员 任慧娟 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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