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林雨)原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市分行信用卡营业部副主任吴俊良挪用公款一案,河源市中院前日作出一审判决:吴俊良被控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4日至6日,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信用卡营业部副主任期间,趁当班之机,采用本人账上无存款的牡丹信用卡,自行填写3张金额分别为5万、
法院认为,吴俊良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吴有自首情节,予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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