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实习生郑宗谊 通讯员林雨)河源市中院5月22日对原工行河源市分行信用卡营业部副主任吴俊良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因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4日至6日,被告人吴俊良利用职务便利,用账上无存款的牡丹卡,填写了3张金额分别为5万、4万和30万元的取现单用于抵库,从该营业部出纳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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