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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案犯家属2.3万元 法院副院长被判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4日13: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5月24日消息:据海南日报报道,日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原文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钟业耿的无罪判决,以钟业耿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钟业耿,男,原文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1998年7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文昌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钟业耿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3万元证据不足,遂宣告其无罪。此后,琼海市检察院就此向海南中院提出抗诉。

  海南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王志坚因销赃一案被关押在文昌市第二看守所,王的家人找到钟业耿,钟答应帮忙使王免受刑罚或得到从宽判处。

  1997年4月9日,王案开庭审理时,钟业耿以办事要请人吃饭为由,向王妻索要3000元。后来王志坚终被海南中院以销赃罪判有期徒刑2年。

  1997年10月中旬,王志坚的妻子与王的同案人邓亚乐的妻子请钟业耿帮助王、邓早日出狱,钟索要人民币2万元才同意办理此事。此后,王妻、邓妻等将2万元送到钟家。钟接钱后让她们放心,10月底王、邓两人即可出狱。后王志坚和邓亚乐均在刑期满后才被释放。

  海南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钟业耿先后两次索取并收受王妻、邓妻给予的人民币共2.3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应予以认定。(刘建、张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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