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忠南通讯员鄂公宣)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石首市
“5·19”警车撞死两人后逃逸案(见本报21日5版)已查清,驾车肇事的石首
市公安局巡警许敏军,已被依法刑拘,该市公安局3名领导分别受到党政处分。
19日晚10时许,石首市公安局巡警许敏军驾驶一辆车号为鄂D5002的白色桑
塔纳警车,行至该市城南区南岳山路时,将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人付三英(女,
36岁)及其4岁外侄女 张竞亮撞伤后逃逸。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
后赶到现场,勘察现场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两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当晚死亡。
案发后,荆州市委、市府及省公安厅极为重视。一个由石首市委负责同志
牵头,政法委、检察、法院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调查处理此案。经查实,
开警车肇事逃逸的是石首市公安局39岁的巡警许敏军,警方目前已依法将其刑
拘。
查清事实真相后,石首市委、市府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该市公安局局长、
政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了解,案发后,石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招聘司机李诗斌曾驾驶肇事车向
警方自首。现已查明,李诗斌是假冒的“肇事者”。
据悉,石首市公安局近日已就此案向该市市委、市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作出
深刻检讨,并主动要求作出处理。报道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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