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接到读者来信,信中反映在古文化街北门的石碑前,有人圈地40多平方米用于摄影经营,把本来不宽的路口占去一半,而且位置是在路口中间,行人只能从两侧行走,十分拥挤。最为严重的是他还强行向在此碑前留影的自带相机者收费,每张1元。常常与外地游人因此而发生口角,造成众人围观,影响天津形象。
人家收我钱 我收游人钱
昨日下午,本报2名记者来到古文化街北门,题过字的石碑正在北门前中间位置。只见石碑周围用链子圈出了几十平方米的场地,石碑前摆了两块牌子,牌子上赫然写着“古文化街管委会摄影服务部”,还写明游人照相15元1张,游人自带相机照相每张交1元钱。
这里的一位中年男子和一位女士热情地邀请记者到石碑前照相,当记者对游人自带相机还要交钱提出质疑时,这位中年男子说:“不就一元钱吗?你照5张我收你3元!给你优惠!”“我在这儿照相,人家收我的钱,所以我得收游人的钱。”于是,记者走进围圈里,来到石碑前,由另一名摄影记者拍照。照完后递给他一元钱,并向他索要发票时,那女士说:“不就一块钱吗?还要发票?”记者追问:“如果我照十张呢?”她说:“你要照十张就给你发票!”“你的发票我能报销吗?”“给你开收据!”
管委会:收费是否合理 要听物价局的
既然游人自带相机在石碑前拍照是以“古文化街管委会摄影服务部”的名义收费,那么管委会作为行政部门有在此收费的权利吗?这些钱落入了谁的腰包?管委会知道此事吗?
于是,记者以游客身份来到古文化街管委会,一进大院,有一位穿白上衣的男同志站在台阶前。当记者向他提出“古文化街北门石碑前对游人自带相机拍照也要收费一事应由管委会哪个部门管”时,他很漠然地说:“我们不管这事,物价局管。”随后他走进办公室。记者跟随他走进去,当记者再次对此事提出疑问时,管委会行政科蔡科长认为:这一元钱收的合理不合理,只有物价局才能认定,我们是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执法部门。
蔡科长说,他昨天就已知道石碑前向自带相机拍照的游人收费的事了,他已告诉这个摄影经营者去物价局咨询收这钱是否合理。
蔡科长又讲起了石碑前“古文化街摄影服务部”的成立。由于石碑被破坏过好几次了,所以管委会就雇了这个摄影经营者来维护石碑的安全。但管委会又没有这笔钱来付劳务费,所以就安排个照相点免费让他经营。“你自己圈块地,让你免费经营照相,同时你负责石碑的维护。”
至于这个照相点收费打着管委会旗号,蔡科长说以前这个人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但管委会告诉他:“这块地又不是你的,你打自己的牌子,你是谁呀?”因此让他改成管委会的牌子。蔡科长说,管委会给他一块地来免费经营照相,但并未授权他收这1元钱,这1元钱收的是否合理,要听物价局的。
收费要有经营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
在物价局,记者了解到,收费项目要经物价部门核准,同时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物价局有执法队伍,一经查出乱收费行为,要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新报记者郭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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