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会上获悉,为了使深圳市路牌设置与国家标准接轨,我市有关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将对不规范的指路牌进行整治,新修建路牌将按新规定的标准设置。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将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深圳市是广东省的首批设标城市之一。深圳市地名办在接到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后,将现有路牌设置情况与要求的标准进行了核对,发现有两项与规定不符,一是国家要求东西向道路路牌用蓝底白字,南北向道路路牌用绿底白字,而我市路牌统一使用绿底白字;二是内容有差别,按规定路牌内容由路名的中文及汉语拼音组成,而我市路牌内容由路名的中文及英文组成。本报记者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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