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国营、《民主与法制》记者张君)近年来,凡是在建设银行邯郸市城建支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户必须购买房屋财产保险费。对此购房户纷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近日邯郸市工商局直属二分局对此展开了调查。
河北省某驻邯机构的赵先生投诉说,他于去年在春晖小区购买了一处90多平方米的单元房。在建行邯郸城建支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先被收取了700元的保险费,而后才办理了 贷款手续,但他至今也未收到保险单据。5月22日,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行这种做法完全是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且是强制性的,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根本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赵先生进一步分析说,本来银行给客户贷款时的条件已经很苛刻了,对于银行自身的风险基本上做到了万无一失,可它还要与保险公司联合起来让贷款购房的消费者购买保险,并指定必须购买哪一家的保险,让人难以接受。
众所周知,购买保险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而且消费者贷款买房交付首期款额后房产商即到房管局为消费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消费者的房产证一办理便被房产商用于抵押来办理按揭贷款。按理说,只要作为抵押物的房子没有消失,银行发放给消费者的贷款就是有所保障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呢?
5月22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建行邯郸城建支行进行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必须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否则不予办理贷款手续。就此,记者采访了城建支行的武副行长。他解释说,入保不入保是人民银行的问题,建行只是执行规定。自1997年建行开办购房抵押贷款以来,已放出约3亿元左右的贷款,大约有8000户,房产抵押的户数占70%以上,他们大都购买了该保险。武副行长所说的“人民银行的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此看来,这个《办法》正是他们多年以来收取保险费的“护身符”。
5月21日,负责调查此事的工商执法人员说,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保险法》有关规定,买保险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虽然建行邯郸城建支行的这种做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依据,但是,在效力上法律高于行规。目前邯郸市工商局对此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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