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建华)昨日上午9时,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在沙区步行街举行公判大会,对李志鹏等23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
黑龙江人李志鹏在今年1月6日晚,经策划后,邀约3名男子冒充民警以查暂住证为由,进入沙区天星桥二建宿舍刘建国及其女友住处,4人分别持刀持枪,抢走刘、王二人现金1400元,三星牌手机一部、交行一卡通一张。其中两人还挟持刘王二人到交行ATM机上取走400
无业游民王岩峰在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间,以代办电视广告、培训员工为名,骗得山东仙霞集团公司现金12万元,此后又在重庆两家服装公司非法占有现金及物品价值3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岩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除此之外,团伙抢劫出租车案犯李飞、张道国、徐天立,盗窃犯邓保健、粟登洪、龙安全、钱新泽,奸淫幼女的陈家桥农民杜元春等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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