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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律师就洛溪桥收费问题状告番禺区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5日10:5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昨天下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番禺区政府对洛溪大桥违法收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缴交的过桥费人民币5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番禺洛溪大桥设置收费站、违法收费的行为;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潘卫思在诉状中称,他于2001年5月23日14时23分,驾驶机动车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洛溪
大桥时,被告设置的收费站向原告收取了过桥费人民币5元。原告经事后调查了解,发现被告依法现已无权在洛溪大桥设站收费,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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