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赖颢宁)原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杨绍练等4人合谋贪污巨款案,休庭两个月后于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9时许,杨绍练昂首阔步走进法庭,其3名女下属———李颖、熊动员和张成娟神态沮丧紧随而至。四人均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行是“欲加之罪”,公诉人与被告的辩护律师由此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控诉之辩。
是贪污还是取酬?
李颖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直管理局1992年颁布实施的《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他认为省社科院研究生部办班是通过提供技术培训进行创收。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按此《办法》规定从纯收入中提取20%的劳务酬金,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审计报告显示研究生部办班收入共870万元,而公诉人指控四人贪污174万元,这笔钱恰好符合上述按劳取酬的比例。
公诉人对此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它是辩护律师从法律咨询网站下载而来,其真实性有待进一步验证。而所谓20%的酬金是错误的,因为另外还有奖金支付。
是公款还是创收?
杨绍练辩护律师辩称,研究生部招生属计划外招生,国家没有拨款,是由研究生部自筹资金进行创收,属于承包经营性质。其收入除上缴社科院外,其余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所以分掉的钱不姓“公”。公诉人简短反驳道,鼓励创收并非对外办班,研究生部没有对外招生权,办班是得到社科院授权,收入理所当然归院里,况且研究生部和社科院并没有签订任何承包合同。
是发奖还是分赃?
对公诉人的贪污指控,杨绍练的3名女下属均觉委屈。其律师均称,分钱与她们无关,收钱只是执行顶头上司的命令,且杨绍练以劳务报酬、奖金名义发放,太公分猪肉——人人皆有,只是她们3人分得比其他人多而已。李颖辩护律师举证称,李颖曾要求退钱,而杨绍练为安其心,作出“请收下,此为劳动报酬”的批复。
公诉人反驳道,这一举证恰好证实李颖知道行为违法,才不敢收钱,实属明知故犯。
在昨日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杨绍练言之凿凿,一再恳求法庭查明青红皂白,而熊动员甚至激动得哭了起来。
中午12时许,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新闻背景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7、8月间,杨绍练、李颖、张成娟合谋将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证书班的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54万元平分,三人各得18万元。
1998年底,杨绍练伙同李颖、熊动员、郭琳(另案处理),私分公款120万元,杨分得48万元,李、熊、郭各得24万元。
1995年至1999年间,杨绍练借与各分教点招生办班之机,非法收受肇庆、清远、湛江、梅州、汕头、珠海等地分教点的贿赂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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