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6日电 (通讯员谢振衔 记者冯亦珍) 上海海事法院近日首次向韩国船东发生海事强制令,要求韩国地平线班轮公司按照船舶买卖合同的约定,接受对韩国籍“春京”轮主机的开缸检查。
今年3月,希腊埃克利斯海运有限公司与韩国地平线班轮公司签订了“春京”轮的买卖合同,成交价1100万美元,根据合同,希腊公司先行支付了定金110万美元,同时委派船长 及轮机长随船熟悉情况,并检查船舶质量。“春京”轮从温哥华到上海的航程中,希腊轮机长发现主机一号汽缸发出强烈的金属撞击声,遂要求在上海港交船道实施开缸检查,但遭到韩国公司的拒绝。为此希腊公司在近日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责令韩国地平线班轮公司按照船舶买卖合同约定,接受对“春京”轮主机的开缸检查。
上海海事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韩国公司有义务保证交船时的船舶状况良好,而希腊公司也有权对船舶进行检验。为此,上海海事法院遂发出海事强制令,强制韩国公司接受开缸检查,以迅速解决双方的船舶买卖纠纷,确保交易公平。希腊船公司当事人对中国法官的公正、高效表示满意。
这是《海诉法》实施后,上海海事法院首次受理的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的海事强制令案件。随着我国航运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海事审判将越来越国际化。首次实施的海事强制令,显示中国海事审判的公正、高效,树立了中国海事法官的良好形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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