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麓山)已施行6年多的《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将被废止,在昨天下午闭幕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委员们通过投票表决,决定废止这一条例。
据了解,这一条例是由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4年4月29日通过的,该条例对我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发展与规范,方便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条例 适用对象狭窄,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月25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后者在调整范围与调整原则、方法、制度上完全覆盖了前者。同时,集贸市场条例是“管办”未脱钩情况下制定的,适合当时的情况。国务院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实施“管办”脱钩后,该条例的许多具体内容已经明显滞后。鉴于此,《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会议另外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体育馆改革工程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草案)》。另一项草案未获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余庆、刘秋容、袁汝稳、李友烈、陈国权、张宝琴,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卓钦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列席了会议。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