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小群柳光敏)本报连日来刊登的特困残疾人档案,对部分残疾人就业难、入学难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日前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部分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召开座谈会,呼吁加快法制建设,使深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得到保障。
参加座谈会的人士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认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社 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深圳商报在这一点上做了表率。政协委员、律师艾及说,深圳残疾人事业近年来虽然得到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保障造成的。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已经颁布了10周年,但深圳还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在实际中操作有一定的困难。如对经过康复的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支持,这些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没有强制性就没有约束力。深圳应该尽快对此有特别考虑,保障这群弱势群体能够体面地生活在深圳这座文明的城市。
深圳大学经济系主任陶一桃博士说,深圳现在已经具备了立法条件:物质文明建设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人们的价值理念、爱心程度都能够接受对残疾人的关照,况且从立法上保障残疾人也可以使社会的道德观念得以提升。在推进立法的同时还应该从社会保障经费中增加对残疾人的支出。很多残疾人就业难,其实从社会成本看,由政府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比给他们提供就业更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提倡残疾人工作,而是社会提供一种保障他们生存的法律机制。
市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负责人也都认为,目前深圳的残疾人事业建设虽然有国家的基本法律,但由于缺少具体实施办法,存在随意性强,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如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该通过立法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列进去强制执行,不能想搞就搞;对残疾儿童入学、残疾人就业不能靠某个部门的觉悟。只有规范立法,并且授权责任部门去监督实施,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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