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7日电 (谯可勤)一起上京“献宝”诈骗大案日前在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要案犯李正隆、韦炳来、李正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1500元。
1995年,广西凌云县逻楼镇祥福村农民李正隆对从四川来此寻找外币的钟田义等人称,自己名叫李容,系国民党将军李弥的孙子,其爷爷李弥保管有孙殿英盗窃慈禧墓的28箱存 款共68亿美元,存在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愿意捐献给国家。此后,李正隆又造了假的李弥身份证件及存、取款手续等,继续招摇撞骗。
1999年9月间,钟田义拿了2000元给李正隆,让其拿去给“李弥”换取所谓“68亿美元存、取款凭证”,李正隆于是叫来李正孟、何景站(已另案查处)等与钟见面,称这两人为李弥身边的人。几天后,李正隆又叫来凌云县韦炳来、容世军等人再次与钟见面,提出要钟再交7200元,钟只付了4000元。经查,这6000元骗款已由李正隆、韦炳来、容世军、李正孟、何景站等人共同分赃。
2000年两会期间,钟田义等人经人牵线,拿着所谓“68亿美元存、取款凭证”一直骗到全国政协委员夏家骏身上,谎称原国民党高级将领李弥愿将其1934年保管的国民党的许多财产呈交给人民政府,夏家骏立即给有关部门详细汇报此事。凤山县公安局在凌云县和四川警方的密切配合下,于去年12月破获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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