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一个电话被认为是对上司无礼而遭辞退,由此引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上海梅龙镇珠宝有限公司解除被告陈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应予纠正。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去年3月22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1月20日,副总经理李某打电话到公司找人,接电话的陈某在电话中竟然回答:“你开什么玩笑,为什 么要冒充李先生,你是李先生,我还是总经理呢。”这是一种极不礼貌的工作态度,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鉴于陈某已不止一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告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被告陈某辩称,当时电话通话质量较差,无法辨别声音,被告误以为有人和他开玩笑,为避免上班用电话闲聊之嫌,便作了被认为对上司不礼貌的回答。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并无违纪行为,因此原告在去年12月25日单方面解除被告劳动关系的做法是违法的。
此前,陈某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消解除劳动合同获准。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严重到可以辞退的程度,原、被告间本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鉴于时至今日合同已到期,双方已无继续履行之可能,因此双方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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