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上周五报道了《一块挡板3元就能让马桶节水》一文后,昨天又有一读者潘先生致电本报,称文中阎先生的专利产品和他的专利产品“碰车”了。他有些气愤地说,利用挡板解决马桶节水的小发明,他早在三年前就已经获得了专利号,1998年他的产品就已经投放市场。
据潘先生称,虽然他们两者的专利名称不一样,但节水原理几乎是相同的。记者根据 他俩的专利号到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得到证实,他们俩都拥有各自的专利号,两者的专利产品也确实有较大的接近性。对于此次的“撞车”,潘先生认为阎先生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应该事先搜索一下是否有人“注册”在先。记者从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了解到,对此还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据该所李律师介绍,他俩申请的专利类别属于“实用新型类”,通俗讲法就是“小发明”。专利局每年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号全国就有8、9万,其实像这两位先生的“专利碰车”在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中屡见不鲜。对这类产品的审批,只要申请专利产品在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上和别人有点区别就可能获得专利号,不同于发明专利。对于碰车情况,申请在先的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出版社要求注销后来者的专利号。(记者时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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