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两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不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局面得不到有效扭转,或出现新的严重问题的地区或部门的党政领导,要按照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这是近日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严格责任,确保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的通知》中的一条硬性规定。
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两大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坚决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敢于揭盖子,不遮掩问题,下决心解决一批上级关注、群众关心、阻碍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起“两大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强调,对不支持、不配合“两大整治”工作,不主动整改,干扰、阻碍有关工作进行,甚至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纵容、包庇和袒护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坚决惩处,绝不姑息。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有关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各类案件,要加大力度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支持、包庇、参与危害社会治安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中的害群之马。(汕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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