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28日电 (记者周立民 陈先发)合肥市政府的一道“政府令”颁布了一个“支持”市场垄断的“管理办法”,将一家企业几乎推上了绝路。在安徽省政府的干涉下合肥市对此进行了整改。
有关人士认为,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要高度重视“红头文件”违法现象。
在合肥市有两家企业从事旧机动车辆交易。一家是市属企业,叫合肥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另一家是省属的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两家企业竞争激烈,据介绍,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所占市场份额为70%左右。
但合肥市政府第77号令去年4月10发布施行的《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却彻底打破了这种竞争格局。该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凡市属国家机关、党派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拥有的旧机动车辆交易,以及外地进入本市旧机动车辆的交易活动,必须在合肥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内进行。”第17条规定:“凡未通过交易市场交易的旧机动车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证盖章,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这样一来,年交易额近亿元的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被“变相”地“取消”了经营资格,陷入了“无业务可做”的困境。
安徽省法制办对《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审查后认为,该管理办法有悖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
3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下文通知合肥市政府:“你府于2000年4月10发布施行的《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款关于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活动必须在合肥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内进行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决定撤销这个管理办法的第七条,并要求合肥市政府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修改并予通告。合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很快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今年4月份,在“歇业”近一年之后,安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终于又恢复了往日的“红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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