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重庆市九龙坡区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成清,向该区劳动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饮食服务公司支付所欠的年薪报酬21万多元,在九龙坡区掀起轩然大波。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年薪纠纷案。
董事长下课
九龙坡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原是该区的国有企业,1998年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蒋成清被推上董事长的席位。改制后,公司大刀阔斧搞改革,买断工龄,精简人员,调整经营策略,将企业所属的沿街门面向社会招租,两年就填补了改制前的146万元亏损,还实现利润170多万元。截至去年7月3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达95815万元。
在这期间,蒋成清等人认为,九龙坡区财委将他们的年薪系数计算笔误,导致其应兑现薪水总额减少,便向相关部门汇报以求更改补发,在未接到明确批示同意发放的情况下,蒋按自己所计算的系数年薪从公司财务提出246万元“兑现”。蒋自己分得116万元,当时的书记戴某分得10万元,另两位副经理各分得15万元。去年,该区纪委认定蒋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公司资产,决定开除其党籍,蒋也因此下了课。
年薪纠纷
年薪纠纷起源于总经理一职。企业改制后,1998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将经营指标与报酬挂钩:税前实现利润35万元,总经理年薪10万元。若未达到此目标,则按一定比例扣发年薪;若超额完成任务,则相应奖励。当时有15人前往应聘,3人入选,但最终因公司不满意和入选者自行放弃,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2月1日再次研究决定,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同时将考核标准提高到实现利润50万元,年薪10万元。
蒋成清因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下课”后,新董事长上任。调整后的董事会在2000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取消蒋的年薪发放,由此引发纠纷。
烫手的山芋
蒋成清为主张原董事会的决定,向九龙坡区劳动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年薪报酬21万多元。
蒋成清称,他在2000年1月至7月任职期间,实现利润208万元,按董事会对总经理年薪与经济考核标准完成情况挂钩的分配原则及比例,公司应补发2104万元。
目前,仲裁庭已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该案的特殊情况让仲裁庭感到十分棘手,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同时,饮食服务公司的职工对蒋拿如此高的年薪不可理解,但蒋的年薪又是经公司董事会当时研究决定的,在程序上、证据上合法。这让仲裁庭左右为难。 记者 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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