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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去向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8日14: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随着南京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正式实施,到2003年底,南京市委 机关将减少114人,精简比例为20%;市政府将减少935人,精简比例为27%。这 些在机构改革中分流的人员将去向何处?

  人员分流的去向和途径主要有:撤并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随建制转 入经济实体;处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2001年年底,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 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未到年龄的可根据特殊年龄要求办理提前离岗退养和提前退 休手续;对40周岁以下的分流人员进行定向培训和正规学历教育;选派有专业特 长和管理经验的处级干部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或基层事业单位担任各级 领导职务;选派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并鼓励分流人员自谋 职业。

  分流人员政策主要有:(一)分流到基层机关的人员,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原职级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其工资将 不低于原在机关的工资;分流前的工作年限视作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单位和个人 不再补交,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后,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 市有关规定执行。(二)本次按规定提前退休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正式办理 退休手续的下月起,适当上调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并可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 工龄计发工龄工资、计算退休费比例。(三)进行定向培训的分流人员,其培训、 学习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学习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计算工 龄。(四)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仅限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经批准辞职的自谋职 业人员,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退休金;已分配的住房不予收回,产权不变,并可 按分流前的职级待遇执行房改的有关规定。(刘芳高 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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