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忠南 通讯员蒋成科)昨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将对先
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跟踪考察,凡先进集体和个人严重违法违纪、损害公安机关
声誉、不能保持荣誉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民警不爱护、不注意发挥先
进典型的作用,有些先进典型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个别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
罪道路,因而丧失了先 进性。因此,省公安厅决定,对公安部、省政府、省公
安厅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二等功臣和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
中取得成绩并荣立集体一、二等功的建制单位,进行跟踪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为:建立先进典型档案资料库,每年6月30日前、12月10日
前两次逐级上报上半年和本年度先进典型的相关考察情况;每年召集两次先进
典型座谈会,就先进典型的教育培训、晋级晋职等进行教育和倾斜培养;每年
派人对先进典型进行跟踪考察,帮助他们查找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每年组
织先进典型、公安英模到外地参观学习、考察一次。
对每年考察不合格、不能保持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批准权限和程
序,上报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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