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7日讯(记者胡凯伦) 因外教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学校无奈只好提前将其解聘,双方因此两次上法庭。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学校提前解聘外教合法有效。美籍教师理查德1998年8月与青岛霍尔姆斯学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担任该校的英语教师。但在任教期间,理查德工作责任心不强,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如经常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上课吃零食,抱着孩子进课堂等等,被学生评为“最不受欢迎的外教”,63名学生还曾联名上书校领导要求更换外教。1999年6月底,霍尔姆斯学校以师德有问题为由提前解除 了理查德的聘用合同,但理查德认为自己是一名优秀教师,与学校的矛盾是因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而不是师德问题,学校提前解聘他是违约的,双方为此闹上法庭。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学校败诉,应承担违约责任。学校不服,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认为,霍尔姆斯学校提前解除理查德的聘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遵时守纪、为人师表、因材施教、治学严谨等应是中外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虽然东西方文化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不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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