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栗晓晶 实习生郑宗谊)广州市中院日前对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益寿泉纯净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益寿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柯木(lang)”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赔偿天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一宗饮用水商标侵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天源公司于2000年1月获准注册了“柯木(lang)”的文字、汉语 拼音和图案组合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矿泉水。但从2000年2月开始,被告“益寿泉”便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柯木朗益寿泉”的广告,并在其桶装、支装饮用水产品上分别使用“柯木(lang)益寿泉”和“柯木朗益寿泉”的标识,以较低价格销售。从2000年1月至2000年9月27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期间,被告销售每桶6元的纯净水达49万多瓶,批发每支0.3元的纯净水66万支。
法院认为,原告是注册商标“柯木(lang)”的注册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制造、销售的桶装、支装纯净水的外包装上分别使用“柯木(lang)益寿泉”和“柯木朗益寿泉”作为产品名称,并以刊登广告、派发宣传单、开具发票等形式使用“柯木(lang)益寿泉”和“柯木朗益寿泉”的文字来推销产品,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