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5月29日消息:近日,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带头遵
守殡葬管理法规。
通知指出,近段时间,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重庆市一些地方个别党员干部违规建造大坟墓、活人墓的消息,在社会上
引起了强烈反响。党员、干部修建大坟墓、活人墓和乱埋乱葬,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以及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与党和政府历来
所倡导的“厚养薄葬”及“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背道而弛
,而且损害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点检查纠正党员、干部违反《条例》等法规的行为,检查党员、干部中是否有为自己
及亲属修建了活人墓,在《条例》规定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在火葬区进行土葬,违反有关墓穴占地面积的有关规定
等问题。要教育、动员有这类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尽快自查自纠,并负责做好自己亲属的工作。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各级
党委、政府要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民政、土地、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处理违规坟墓及附属物,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一律不准违规占地建墓,尤其
不能建造大坟墓、活人墓,不准在火葬区搞土葬,不准大操大办。如有违反,一律从严查处。在这次检查纠正中,要注意做好
群众工作,动员和鼓励党员、干部自觉纠正,主动整改,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销毁证据,否则,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
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督促各级民政、国土等业务主管部门认
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执法,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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