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卉 通讯员庄振锡)继上周四省物价局作出2001年各种学费及杂费稳定1年,不得涨价规定后,昨天省物价局进一步就“异地借读生 ”范围和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高中异地借读生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制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入读学校高中学费的两倍;科技人员和连续居住5年以上者应视为常住人口。
昨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文,对中小学收费中有关问题发文称:异地 借读生只有两类,初中、小学类,指不在户口所在地就读和不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的学生。高中类,指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并到借读地教育部门安排的学校入读的高中生。《文件》强调,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有暂住证人员的子女到非户口所在地入托、入学与常住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借读生收费有变化之处有两点: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异地借读生”计费标准全省可以不统一,各地级以上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培养成本按一定比例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拟订,省里只定收费项目;二、明确了2000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借读生实行“老生老办法”,借读费不得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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