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朱玉)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加强了刑罚执行监督,促进了监管机关公正执法,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执行。1997年至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的各类违法情况61467件,除口头提出纠正外,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905件。
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重点加强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各级监所检察部门把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作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采取措施增强监督力度。据不完全统计,4年来,共检察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355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84件。各地加强了对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派出检察院、检察室注意深入实际,了解罪犯改造表现和考核奖惩情况,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审查监管机关的呈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还及时审查法院、监狱管理局的减刑、假释裁定和保外就医决定,发现不当裁定和决定,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此外,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还适时开展专项检察,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监所检察部门还加强了对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的检察及监外执行监督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实行监督,包括对判刑罪犯交付执行、变更执行、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近几年,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屡屡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刑罚的正确执行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成为司法腐败的重点部位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充分使用法律规定的纠正违法的手段。扭转发现违法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少的问题,凡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违法情况,要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徇法舞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或利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向罪犯及其家属索贿受贿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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