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起巨额金融诈骗案的主犯曹予飞等4人,今天分别在北京、株洲、青岛、石家庄被执行死刑。
这4名罪犯的罪名被当地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北京新东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予飞罪行最重:在一年时间里,他成立 或变相收购了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等3家公司,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4100余名客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亿多元。除已支付客户高额利息1.7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2亿余元,至今仍有2.8万余元无法追回。
罪犯唐天河是湖南省株洲市石峰汽车配件厂原职工。他自1992年12月至1996年4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在当地非法集资630余万元,至今尚有350余万元无法归还。
罪犯李天平是山西省运城市无业人员。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他伪造承兑4份银行承兑汇票,从银行骗取贴现款共1500万元,至今仍有1100万余元未能追回。
罪犯徐爱玲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个体工商户,在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采取支付高额息差的方法,两次将石家庄铁路分局路外工程办公室的1000余万元拉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新华路支行存入。之后,徐爱玲冒用该办公室的名义申请挂失,并伪造转帐支票将存款转入其他帐户,又逐笔转出。案发后仍有800余万元无法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对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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