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骋)上海市居民住房实施“平改坡”后,在一些习惯见缝插针的居民眼里,竟成了可利用的住房新空间,甚至因乱搭建而酿成纠纷。日前,虹口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平改坡”后乱搭建而引起的诉讼。
中山北一路某号701室居民范某在楼房屋顶实施“平改坡”后,去年5月擅自在相邻的601室居室屋顶平面的斜坡内搭建居住房屋,并在平台上钻孔埋木楔,铺设地板,损害了平台 的防水层。一次暴雨中,601室的孙某家中卧室和客厅的屋顶大面积漏水,墙面装饰起壳、地板浸水变形等。在物业管理部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拆除搭建在屋顶平面上的一切建筑物,并赔偿损失。
据了解,本市“平改坡”实事工程已改造了2500幢左右居民住房。部分市民为自身利益考虑,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便上顶搭建使用;有的物业管理部门竟收费让民工在平台坡内居住,极易引起相邻纠纷。
市住宅发展局住宅产业处处长李娟娟告诉记者,“平改坡”后的住房平顶是不允许居民使用的,因为水箱要保持安全性;“平改坡”后的房顶结构为轻钢结构,还要防止火灾。目前已经发现有些居民擅自将“上人孔”上的锁具敲掉,上房顶使用平台。住宅局在“平改坡”工程结束后,便移交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为此,市住宅局与市房地局即将出台措施,规范“平改坡”后房顶的管理。
在“平改坡”后出现纷争的同时,商品房屋顶平台的产权归属也出现了争议。
某商品房901室和902室系复式结构,902室的张某入住后调换了通往屋顶平台的共用门并安装门锁,在平台上搭建花园。后平台隔热保温防水材料遭到损坏,导致901室郑某的屋内严重渗水。为此,郑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屋顶花园和共用门门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郑某在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已约定自己对屋顶平台享有独立永久使用权。对于平台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和房产商是否有权“买顶层、送平台”,法官们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房产商有权自行作出处分;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平台属共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从市房地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尚没有相关法规,对商品房平台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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