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法院对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凡、茶大山特大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凡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茶大山犯挪用公款罪,但主动投案自首,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犯抓获,故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茶大山,男,捕前系云南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五项目部会计。被告人杨凡 ,男,捕前系昆明官房建筑集团市政工程处工长。1999年4月,被告人茶大山和杨凡共谋挪用公款进行期货交易。随后,被告人杨凡在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文山州医药公司商务部159席位上开户,茶大山则两次挪用公款共250万元,并电汇至该批发市场结算部帐户上,供被告人杨凡炒作期货。其中,被告人杨凡实际提款143.4万元。案发后,两人潜逃至浙江省温州市。去年4月11日,茶大山到大理州检察院投案自首,并提供了杨凡的藏匿地,大理州检察院据此在温州将杨凡抓获。同时查明,被告人茶大山于1999年4月至12月间,以提取备用金为由,8次挪用公款共30万元。全案除追回22.36万元的赃款赃物外,其余挪用的款项至今未能追回。杨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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