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广西商报》报道江强这个臭名昭著的名字,曾多次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被提到。昨日,携着其助手胡红星,他战战兢兢地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在昨日的庭审中,往昔趾高气扬的胡红星始终低垂着头,吃力地为自己低声辩护,法警将两个话筒放在其嘴边,其低沉的语音依然无法让其辩护人听明白。
昨日,江强不但对大量证据确凿的行贿行为予以否认,而且还对仅大他几岁的“干妈”陈红(于丁之妻)的证言大为光火,不止一次地对法官说:“叫陈红来对质。”对于曾经“有福同享”的助手胡红星,江强一样与之当庭“翻脸”,并推诿罪责。
于丁是怎样住进中山大厦的?江强说,于丁以在办公室里办公人员太多,不好工作为由专门到中山大厦开了601房间“谈工作”。而江强住在该楼608号房,胡红星住在606号。大量行贿便发生在601号、608号房里。
昨日庭审至下午5时半休庭,今日上午8时半继续审理。江强凭着其非法获取的大量钱财
,向于丁、刘忠之流大献殷勤,充当着出差、办事提款机以及买房、装修的“后勤部长”。
于丁出差、学习,甚至陈红及其儿子去旅游,江强获知后必奉上巨额人民币或美元,逢年过节,江强必把大扎现金做礼物送上门。于丁夫妇的婚庆、梅柳城母亲的丧事、刘忠的话费、何强军的手机等都成为江强行贿的良机。
对于可依靠者的住房,江强也十分“关心”。出10余万为于丁装修房子;出6.8609万元为梅柳城装修房子,再出10.4339万元为梅的儿子买房;年初出27.25809万元为李玉章装修豪宅后,年末又出11.7446万元再为其买房一套,花12.46万元为王劲松装修住宅等等,都是江强一人全包,其“后勤工作”做得十分出色。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行贿罪:两年行贿47次
1995年至1999年间,江强、胡红星先后行贿47次,事实如下:
行贿于丁、陈红夫妇18次,财物价值人民币229.8527万元(其中胡参与8万元);行贿梅柳城6次,财物价值25.9348万元(其中胡参与10.4339万元);行贿李玉章5次,财物价值人民币69.21669万元;行贿王劲松2次,财物价值人民币29.46万元(其中胡参与17万元);行贿何强军6次,财物价值人民币63.335万元;行贿刘忠8次,人民币115.3万元(其中胡参与85.3万元)。
赌博罪:共获赃款3000万元
江强、胡红星与朱海、覃子文、“赵仔”、“白毛”等人(均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自1996年8月至1999年4月间,分别在柳州市中山大厦、白莲机场以“开心天地”、“啤酒机游戏”、“电脑游戏”、“百家乐”等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共获赃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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