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华明)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吕进社先在公安局滞留室被“监视居住”达40余天,后来又被逮捕。一年半以后,昨日此案在富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吕进社的家人介绍,1999年9月24日中午1时许,富平县老庙镇南昌村村民骑摩托带着妻女上岳父家,车行至预制厂门口时,前面一个老人(李丙存)骑着自行车摔倒在其外孙拉着的架子车旁,吕躲避不及,也摔倒在地。当时双方各自到医院看病,但下午李丙存的子女来到他家闹事,一周后李死亡。几天后,吕进社被县交警大队传唤,后又被羁押公安局刑警大队监视 居住。可令人奇怪的是一直被羁押在留置室“监视居住”,时间达40天,后几经周折,县公安局在看守所宣布将吕进社逮捕。
对于吕进社交通肇事一事,本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给予了关注,法院曾于去年11月10日公开审理此案,中途休庭,后法院两次开庭检察院均没有出庭。昨日上午,富平县法院终于重新审理此案。公诉人提起刑事诉讼,所列证据仅有李丙存的外孙(据称当时在现场,拉着架子车)一人亲眼看见摩托撞人的证词,其他的均不是直接证据。在双方相互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