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讯 5月29日上午,阜阳市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1·21”特大抢劫案四名犯罪分子祁仲祥、袁业彬、王道亮、马涛被依法执行枪决。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4月1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11·21”特大抢劫案,被告人祁仲祥、袁业彬、王道亮、马涛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新海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颖犯窝藏赃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上述六被告人还分别被判处民事赔偿及罚金。一审判决后,祁仲祥、袁业彬、王道亮、马涛、张新海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祁仲祥案发前身为公安民警,趁退还被害人张保中失盗款之机,萌生抢劫他人钱财之恶念,与袁业彬多次预谋,并将被害人领款的时间、地点、人员特征、装钱包的特征等情况告诉袁业彬,袁业彬纠集上诉人王道亮、马涛、张新海3人在现场设伏守候,持刀抢劫。上诉人祁仲祥、袁业彬、王道亮、马涛、张新海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原审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祁仲祥、袁业彬、王道亮、马涛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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