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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6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30日17:07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5月29日讯(通讯员 王成义 记者 宋燕惠) 废物排放量大、污染重等项目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转移使用报废汽车的,将处以大额罚款;废旧家电、微机、电池、塑料制品等将逐渐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对包括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作出了详细规定。

  有关人士指出,我省的基本省情是人口多、耕地少、水资源严重短缺,其它自然资源
也大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的相对短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按条例规定,凡是建设废物排放量大、污染重、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将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转移使用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强制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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