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30日电(胡杰 文奇)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命令,集资诈骗罪犯唐天河日前被株洲中院宣判、执行死刑。
现年41岁的唐天河,原系株洲市石峰区汽车配件公司女职工。1992年12月至1996年4月,以从事香烟购销、汽车配件批发、房地产开发等高效盗投资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幌子,以月息10%、季息60%、年息10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以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 息等手段,在株洲市区先后直接向袁某、王某及亲姐姐唐晓凤等46人非法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进行宣传、中介集资。
为消除参与集资者的疑虑,唐天河以高价购进大量香烟,作低价出售给集资中介人,有意造成其在做大生意的假象,骗取他们的信任。通过上述40多人及他们作为中介吸引的100余名外围群众非法集资额达637.2万元之巨,除归还本息281.5万元,小部分用于填补香烟购销亏损、赌博、个人消费及家庭开支外,尚有355.7万元不能归还。
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1996年4月26日,唐天河潜逃广州,后又逃至辽宁、吉林等地。1997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唐出逃后,集资受骗群众纷纷向中介人索讨集资款及利息,致使王某、谭某二人与配偶离婚,唐晓凤投河自杀身亡,不少家庭近于破裂。
唐天河归案后,拒不如实交待集资款去向,认罪态度恶劣。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唐天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宣判后,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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