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天刚放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内,各区县法院的法警、警车已经严阵以待。6时许,警车驶出法院,而后兵分两路急赴天津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押解62名盗窃、销赃犯。7时许,警车重新集结驶向公判大会会场——和平区人民法院大法庭。
大法庭国徽高悬,审判台上端坐着身穿法官服的法官,旁听席上坐着从各区早早赶来的各界群众,会场十分威严。9时许,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公开宣判大会开始。在天津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院长韩振起宣布严厉打击盗窃犯罪行为、提倡弃恶从善的讲话之后,对犯罪分子的宣判正式开始。全副武装的法警将犯罪分子押到会场,站成一排。
和平区人民法院对采用撬锁入室、连续作案4起、盗窃财物1500余元的吴建国、张彩峰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的判决;南开区法院对一起团伙犯罪进行了宣判,罪犯方连群、朱雁、王振等人在2000年10月31日晚纠集李存良等5人窜至一电力设备工程公司仓库,盗窃各类电线66盘,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处方、朱、王三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从犯被判处2至5年的有期徒刑,处罚金3千元至1万元。紧接着红桥、蓟县、河北、西青、宝坻、武清、静海等区县法院分别对43名盗窃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刘洪、王杰等人在1997年7月至2000年5月间,单独或结伙在天津市南开区、河北区等地盗窃大发、华利汽车,而后将盗窃车辆翻新改制,再由李继和等人引介他人来购买,进行销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刘洪无期徒刑,并以销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其他参与盗窃、销赃的犯罪分子也同时受到严惩。
一份份体现国家法律神圣的判决书,代表着盼望平安的百姓们的意愿。一位旁听的群众对记者说:“盗窃,不管偷大偷小,都让人恨得直咬牙根。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好,这是为百姓保平安,老百姓高兴。”
宣判结束时,一名法官说,盗窃犯罪是“严打”的重点之一,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作出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还百姓一片安宁,让百姓安心。同时,老百姓也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本报记者 吴阿娟 通讯员 王海鹰)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