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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各级人大要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1日07: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在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发表讲话指出,村民自治就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各 级人大要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分赴吉林、山东、福建、海
南、新疆等地,围绕村委会换届选 举和村务公开,重点检查依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

  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 况的汇报。随后,李鹏委员长讲话。

  李鹏指出,一九八二年宪法提出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此期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十年试 行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的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已经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在这场变革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需要我 们做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各级人大的监督保证作用对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他提出,人大主要应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搞好制度建设,省级人大常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二是要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的职责,在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落实好法律的规定。三是认真负责地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提出来的各种问题,真正为群众 排忧解难,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

  李鹏说,对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次执法检查要充分运 用这种监督形式,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要更准确、更全面地了解执法的真实情况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到村里去,掌握第一手情况,倾听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呼声,不要搞形式主义、走过常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组长曹志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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