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通讯员鲍鲸袁煜)交通事故案件处理预约公告、公开调处制度规定今天起在上海试行。
长期以来,本市交通事故案件沿袭着一种“茶馆”式的旧处理模式,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在损害赔偿方面更是互相讨价还价,有的甚至胡搅蛮缠,最后让充当“老娘舅”的民警拍板。这样既有损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严肃性,同时也滋生了徇私交易的土 壤。
据悉,从6月1日后,除了极少数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其他如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处理有异议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将公开处理。公开处理包括宣布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罚等。
试行新的处理程序后,办案人员在对事故作出处理前,将会提前两天与当事人(代理人)约定时间,并将公开调处的时间、地点、内容、办案人员姓名等在公告栏内公之于众,以方便当事人早做安排,按时参加事故处理。同时,也欢迎其他市民参加旁听,对事故处理进行监督。
公开处理事故案件时,办案人员必须向各方当事人公开出示有关证据材料,介绍事故调查的事实,说明认定责任或者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办案人员提出申辩理由。如果申辩后仍有疑义的,也有“说理”的地方。办案人员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主管机关。此外,经两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办案人员也将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交巡警总队已在各个事故处理点设立了事故科科长信箱,当事人如遇到困难或者对事故处理有疑问、异议,可随时通过信箱与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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