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纯报道 从本月开始,北京将在4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工资总量决定机制”的改革试点。从前,企业一年发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原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来确定,改革后,国有企业有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权利。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2001年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试点改革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由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方式增加透明度;试行职工收入银行账户制度来规范职工工资的发放;经过企业出资人的同意,企业“老总”实行年薪制。
记者了解到,试点企业将可以自主地决定工资的水平,在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在产权机制的约束下,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资双方“坐到一块儿”来商量确定当年的企业年度工资增长率。企业把“底儿”亮给职工,“今年要增长多少工资,我们需要完成的目标是什么。”如果企业的效益足够地好,国企职工的工资可能就“不封顶”了。而对于国企老总来说,实行“年薪制”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高薪带来激励因素将鼓励国企的经营者创造更高的产值。
进行改革试点的国企有34家是从市政府批准的19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选出的。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试点国企在工资问题上的态度从过去的“事前调控”变为“事后监控”。即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拿出多少钱来发工资,但政府部门将跟踪监控,考察这样的工资水平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与增值同步、效益目标完成了没有。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