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记者龚宝华) 原广西桂林市政法委书记(此前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的死期终于来到了!6月1日上午9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卢火雄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当庭向不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人于丁和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妻子陈红宣读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认定: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被告人于丁伙同其妻 、被告人陈红,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自1996年起长期包用江强(另案处理)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厦601号房,明知江强在中山大厦等处开设赌场而对其予以纵容、庇护,为江强谋取利益,先后18次共同收受江强的钱物人民币合计229.8572万元。认定于丁1997年7月、10月单独先后分别收受刘芳给予的人民币8万元和覃志彪给予的人民币、港币共17.1万余元。认定于丁1996年至1999年6月间,私自藏匿运动手枪一支、运动步枪两支和“7.26”毫米手枪子弹450发。
原判认为,被告人于丁、陈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结伙利用被告人于丁任公安局副局长、局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在共同犯罪当中,二被告人共同利用于丁的职权,且于丁的态度对共同犯罪的形成起决定作用,故于丁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全部犯罪处罚。陈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理。陈红因涉嫌赌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丁不履行公安局长的法定职责,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纵容、支持和包庇江强在中山大厦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江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于丁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丁、陈红犯罪及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于丁、陈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3月16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对于丁、陈红案件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判认定于丁、陈红纵容、包庇江强等人聚众赌博,并为江强谋取利益有事实依据。但原判认定于丁、陈红支持江强等人聚众赌博不正当,应予纠正;原判认定于丁、陈红共同受贿犯罪,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和理论根据。但原判认定于丁共同受贿数额中,有41万元人民币,经二审法庭查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高院裁定书最后认为,原判根据于丁、陈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判处的刑罚,量刑适当。因而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还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宣判会上,大约有300多人旁听。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