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天,记者在我市部分楼盘销售点了解到,多数购房者及开发商对《办法》的实施并没在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我国目前第一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法规。《办法》对虚假广告,开发商交付商品房与样板房在质量、设备、装修上不一致及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等侵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买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但记者昨日在徐东尚勤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看到,销售人员均没有向购房者出示以上文本,大多购房者也没有主动要求。武昌一位购房者称自己并不知情,但他表示,如果开发商能够主动向其出示《办法》,他肯定会依此保护自己的权益。自己就是看到该小区的广告后来购买的,现在发现并没有广告说的那么好,实际房屋造型也与样板房有出入。
在汉口解放大道一售楼部,记者扮成购房者要求售楼先生出具相关文本时被拒绝。这位售楼先生说,购买房屋不管签没签合同都必须缴纳定金,购房者如今后不想买房,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但新《办法》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合同之前缴的定金,即使之后不买房,开发商应全部退还。对此,售楼先生说:公司目前还不知道《办法》的出台。(记者 柳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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