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一些地方出现了擅自收购报废汽车,并将其拆解拼装成整车进行销售或将零部件进行销售的非法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引发了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犯罪。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决定立即依法取缔非法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现通告如下:一、凡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都属 于非法企业。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非法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业户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20日内自行拆除有关房屋、设施,清理废旧车辆及散件、废旧金属等。逾期仍未清理、拆除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会同公安、经贸、质监、交通、土管、农机等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并没收其所有的设备和废旧车辆、散件等。三、非法占用土地的业户,限《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进行土地复耕,逾期未复耕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四、对涉嫌销赃、盗卖汽车及伪造盗卖牌照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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