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王艳超 刘丽)因为一个字惹上350多万元的索赔官司,这可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一件真事。
去年4月10日,人民文学出版社与北京市光明档案装具设备厂签订了一份补充协定,约定由出版社给付设备厂代发费391375元,并于15天内将储存在设备厂的图书及物品搬出,设备厂给予配合。当天,出版社支付了设备厂391375元,并即时签订了结清确认书。事情原本 到此收场,谁料偏偏工作人员疏忽,在已经打印好的“万元”前,手写了“391375”,而忘了将“万”字划掉。就是这个“万”字,引出一起官司,并导致上述两家单位反目。
设备厂拒绝搬库。他们坚持认为,协议中的“391375万元”应为391.375万元,出版社只支付了391375元,还欠他们350多万元的代发费。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并闹上了大兴区法院。出版社要求设备厂履行协定,赔偿因拒绝搬库造成的损失;设备厂则提起反诉,要求出版社给付余款。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但协议中的“万元”实是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因此设备厂反诉的请求不能成立;因设备厂阻挠出版社搬库造成的损失,设备厂应负责赔偿。判决后,设备厂提起上诉。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再次认定这个字纯粹是工作人员应当划掉而没有划掉的多余字,设备厂的上诉请求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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