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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质疑《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实施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5日17: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启旺、通讯员仁达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听取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市政府未有履行法定职责。如此“厉害”和直截了当的评语在常委会历次执法检查中是罕见的。

  该报告首先肯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紧接着谈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也丝毫不回
避。报告说,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工商、行政、司法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犯罪工作;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但是从市政府的书面汇报材料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汇报中均未能反映出市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市政府未有明确地按法律第二、第五条的要求,有意识地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更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报告还提到了其它几点问题。报告说,广州市对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未引起重视。从听取汇报和实地视察来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本市户口的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工作抓得比较紧,但是还没有顾及到外来人口(包括有登记暂住和未有登记的)中的未成年人。

  报告说,对未成年人的家长及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做得还不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至22条对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虽然一些家长学校有这方面的宣传,但是从社会面上看,该法的普法宣传没有将他们作为重点,没有充分发挥家长、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对“夜不归宿”、“单独居住”、“离家出走”等不良行为未能监护。

  报告还说,法律实施中存在许多困难,与某些部门不重视该法有关。目前“网吧”的发证、管理仍是一个大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由于没有积极创造条件,目前绝大多数场所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矫治的新穗学校的整体规划至今未出台,还把一间成人中专学校拼在一起,制约了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发展方向。

  报告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尽快制定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逐条落实法律规定,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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